前天下午4点多,施井一名66岁的女子在诊所内输液过程中,疑因头孢过敏出现不适,送扬大附院(扬州市一院)抢救时突然死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事发诊所时,诊所已关门。在派出所内,死者女儿告诉记者,其母亲前两天头晕,就到施井路上的诊所看医生,当时医生说是眩晕,就给开了三天的药。第一天输液后,并未见明显好转,她又带母亲去扬大附院检查,也没查出问题,前天就又带她去卫生所输液,其中有头孢。结果不一会,母亲就不对劲了,诊所让家人带着去医院检查,没想到,母亲刚到扬大附院急诊就没了生命迹象。
我们都知道,发生医疗事故 后,不管是医疗机构造成的侵犯身体健康权还是侵犯生命权,医疗机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下面,佰佰安全网来普及相关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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