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着消费者基本的身体健康,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送货车配送食品经营行为,今年5月1日起,吉林省相关部门会在全省实施《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办法》,想办法在源头降低食品安全隐患,斩断不合格食品流通“黑链条”。
《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办法》对送货车、供货商、经营者等食品流通环节参与主体的监管事项进行了明确。《办法》明确,食品送货车是食品供货商用于向食品经营者运送食品的车辆,食品供货商通过食品送货车配送、销售食品,应当接受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食品供货商根据企业规模和发展需要,自愿向监管部门申请统一编号的食品送货车标志牌,并摆放于车辆驾驶室左前方风挡玻璃内侧,还可申请在食品送货车车身两侧喷涂统一设计的“食品送货车”字样,便于食品经营者识别和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为保证配送全程的食品安全,《办法》要求供货商保证食品送货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保存和贮藏条件,特别强调所送食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要在定点定时市场内并取得食品摊贩登记证后方可销售。同时,积极鼓励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安装并使用吉林省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送货车监管信息与食品药品电子追溯系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食品供货商向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安装电子追溯终端的,现场打印凭证,提高配送效率;未安装的,要提供由供货商出具的供货凭证。
据了解,我省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在敦化市进行食品送货车监督管理试点,386户食品批发企业的472辆食品运货车已经实行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同时,在食品送货车上配备电子追溯系统移动终端,实现票据打印、库存统计等实用功能。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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