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关注的“马戏团跨省运输虎狮熊猴未办证,团长被判刑十年”案终于尘埃落定。今年1月,马戏团长李荣庆和执行团长李瑞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2月6日,该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院二审开庭。12月8日上午,沈阳市中院宣判:二人无罪。
一审: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判团长10年
河北沧州人李瑞生与李荣庆是堂兄弟,都生于1989年,二人共同经营河北沧州市东光县国豪马戏杂技艺术团。
2016年5月至7月,李荣庆、李瑞生没有办理运输野生动物的相关手续,仍将动物从安徽宿州运输到辽宁沈阳浑南区,途经河北沧州,辽宁大连、葫芦岛等地。
根据辽宁沈阳市浑南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检方指控,两人运输的动物中有虎一只、狮子三只、黑熊一只、猕猴一只,虎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熊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狮子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李瑞生是自首,李荣庆如实供述罪行,法院对二人分别减轻处罚。
2016年12月26日,浑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荣庆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同样罪名判处李瑞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二审:法律已修改,运动物出县境不再需许可
今年1月,马戏团长李荣庆和执行团长李瑞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6月2日,沈阳市中院决定对二人取保候审。12月6日上午,该案在沈阳市中院二审开庭。
李荣庆的辩护律师宋杨向南都记者表示,他在二审中作无罪辩护。他认为,二人运输的野生动物均有合法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该马戏团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运输动物是为了进行马戏表演,获得正当合法的商业盈利,没有对动物造成任何伤害。二人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主观恶意,其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至于没有及时办理运输手续,这属于相关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并且,今年起实施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取消了运输证的审批程序。”
12月8日上午,沈阳市中院宣判:李荣庆和李瑞生无罪。
沈阳市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该院审理认为,李荣庆、李瑞生共同经营的东光县国豪马戏杂技艺术团在未办理相关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马戏表演的事实清楚。
但依照二审期间生效施行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已无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故李荣庆、李瑞生运输具有合法驯养繁殖许可的野生动物的行为不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的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犯罪。
沈阳市中院判决:撤销沈阳市浑南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李荣庆、李瑞生无罪。
马戏团长:将领回被扣动物,继续做马戏表演
法院宣判后,李荣庆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拿到判决书,正要去沈阳森林公安局办手续,领回被扣的动物等。去年他被捕后,马戏团的东西被警方扣押,动物被养在沈阳市棋盘山动物园,“现在动物园打电话告诉我,要我掏几十万的饲养费,我哪掏得起啊。”
李荣庆说,他生在马戏之乡,7岁学马戏,15岁接手马戏团。去年出事前,他的马戏团一年差不多有10个月在外演出。“有时是被房地产公司、广告公司邀请去演出,演10天,能挣五六万元,如果自己卖票演出,一场才赚四五百元。现在马戏表演不景气,我们去年都是赔钱的。”
对于此前未办运输证运动物的问题,李荣庆说,2015年前,他的马戏团主要做长期表演,一直都有办证。2015年之后转做短期演出,一地演10来天就去下一地,来不及办证。“运输证限定运输起止地点,但马戏团流动性大,可以说这个证是一次性的。之前办一个运输证需要从县林业局、市林业局、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逐级报备,逐级批复,通常需要三四个月甚至更久,我们等不起。”
李荣庆告诉南都记者,等领回动物,他还会继续做马戏表演。“动物已经一年多没被训练了,接回来还得让它们适应几个月,再做训练和表演。”
( 责任编辑: 张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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