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持续加大治理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月7日,长春交警经开大队三中队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酒后查处行动。
当日19时许,针对合肥路与哈尔滨大街交会处附近饭店、小区较多,车辆相对较多,道路平整且岔路较少等利于进行盘查布控的情况,三中队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在路口东侧设固定岗,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另一路驾驶警车在路口西侧观察路口车辆情况,随时配合和支援前方排查警力。
20时许,一辆车号为吉AJM6XX号小型轿车沿合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哈尔滨大街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正在排查,突然减速停车,随后挂倒档向后倒车。负责支援的民警发现这辆车的驾驶员行为反常,初步判断其有重大违法嫌疑,立即驱车向前,将该车截停,同时电台呼叫路口民警增援。在被警车前后夹击,无法逃避的情况下,驾驶员于某勇承认了自己喝酒后开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对于某勇现场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没想到结果竟然显示达到了酒精测试仪的最大值,550mg/100ml,已经严重超出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进行抽血检验。如果抽血检验的结果确认于某勇为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他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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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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