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中心医院“天价账单内幕”引发社会关注。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9日通报,湘潭市中心医院涉事科室存在多收取护理费、医用耗材费等现象,湘潭市中心医院已经对科室兼职会计、科室护士长、科室主任给予相应处分。
据通报,患者文钧陶(男,81岁),2016年1月22日因“急性脑出血、脑疝形成、去骨瓣减压脑血肿清除、气管切开术后”等疾病入住湘潭市中心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SICU)。文钧陶儿子文建湘认为其父在住院期间,湘潭市中心医院存在“乱收费、多收费”行为,先后向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医保局、湘潭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投诉。
经湘潭市卫生计生委进一步调查核实,患者在湘潭市中心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SICU)共住院303天,住院总费用为604397.76元,其中需患者自付费用为22274.76元。关于“小换药一天换了50次”以及“80天内有1100次冰敷记录”等问题,调查认为明细单系“阶段一次性补计”,但医院确实存在不规范收、计费行为。 今年2月20日,根据文建湘投诉,湘潭市卫生计生委立即安排物价专家小组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湘潭市中心医院存在多收取护理费、医用耗材费等现象。4月17日,湘潭市卫生计生委向湘潭市中心医院进行书面交办,要求湘潭市中心医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4月18日,湘潭市中心医院外科重症监护室与文建湘本人达成和解协议,由科室补偿患者5万元整。
9月15日,湘潭市中心医院根据调查认为涉事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湘潭市中心医院医疗收费审核制度》和岗位职责等要求,存在不规范收费和违规收费问题,已对科室兼职会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岗位降级使用;对科室护士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撤销行政职务调离岗位;对科室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对科室责任护士组长和当班护士给予诫勉谈话。
湘潭市卫生计生委表示,已责成湘潭市中心医院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和医院管理,确保患者利益不受损害,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举一反三,加强对科室管理,全面加强自查自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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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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