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凌晨6时许,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队五大队值班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声,南方高速公路公司监控中心报称:“一名从泸州站出站的驾驶员向收费员反映,在方山收费站施工路段处有辆车子撞上了护栏”。民警火速出警,在厦蓉高速公路1934KM处发现了肇事车辆。在规范现场安全警戒措施后,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却意外识破一起酒驾肇事“顶包”案。
“事故形态相对简单,单车碰撞护栏,无人员伤亡。”民警告诉记者,但在对车内两名男子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事有蹊跷:首先,主动自称驾驶员的朱某言词闪烁,对驾车肇事的过程前言不搭后语;其次,车内一股浓烈的酒气,而另一名刻意声称自己是乘车人的男子袁某说话时带有明显的酒味。
民警凭借办案经验判断,这两名男子明显在说谎,企图隐瞒事实真相。于是,民警将两名男子分别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并将证据固定下来,经测试:朱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0毫克,而袁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48.6毫克。为了查清事故真相,民警将两人分开询问,并通过外围调查寻找案件突破口。
在调查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向民警提供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凌晨4点左右,泸州收费站收费员曾收到另一过路驾驶员反映,该路段有辆车子撞护栏。“也就是说,在驾驶员报案前一个多小时前,驾驶员就已经肇事了,那为何驾驶员迟迟不报警?”这个突然显现的疑点,更加深了民警的判断。
民警遂以“故事时间和报警时间不答”为突破口,结合驾驶员无法准确回答肇事经过、事故现场勘查情况、酒精测试含量等细节,对两名驾驶员分别进行了细致的询问,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之下,两人的心里防线终被突破。通过两相印证,两人向民警坦白了事情经过,并对饮酒后驾车并找人顶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驾驶人袁某于头晚喝了酒后,驾驶川CXXXXX号小型轿车由纳黔省际站进站往泸州方向行驶,由于饮酒驾驶导致判断力下降,加之夜间起雾视线不好,当车行驶至方山收费站施工路段变道口处时,与护栏发生碰撞,考虑到保险公司对酒驾肇事拒赔,袁某就产生了找人“顶包”的念头。
但由于袁某平时在贵州做生意,在事发地附近并没有亲友,于是只能联系身在叙永的朋友朱某,待到远在叙永的朱某赶到事发地,已是凌晨6时许,袁某这才自觉“稳妥”的报了案,以期躲避法律的处罚。然而,袁某的“精心安排”没有逃过逃过民警的眼睛。袁某不但要面临保险公司拒赔损失,自己赔偿被其撞毁的高速公路路产,还将面临“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2000元罚款”的处罚。
随着“酒后拒驾”观念的更进一步深入以及执法力和公信力的进一步加大,酒驾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但是酒驾给驾驶人自已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依然存在。接下来佰佰安全网小编就来仔细为您讲述下这其中你不知道的安全驾驶知识!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