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妻子吵架后赌气外出,看到别人家热闹的结婚场面,便冒充女方亲戚,混进其中,趁人不备入室盗走400元现金。近日,魏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姚某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5日上午,家住涉县的姚某与妻子吵架后心情郁闷,坐车从老家来到魏县县城。中午时分,无所事事的姚某转悠到了某小区,看到有人在举行婚礼,想想身上的钱所剩无几,便心生歹念想偷点钱花,就浑水摸鱼冒充女方亲戚,进到结婚人家二楼房间,将柜子内一个女士提包里的400元现金装入自己腰包,而后迅速下楼。在场的人看到姚某神情慌张,又很陌生,便拦下他质问:“你是哪方的亲戚?” 这一问姚某支支吾吾更是慌了神儿,很快就露出了马脚,被当场控制。
民警赶到后,从姚某身上搜出了失主丢失的400元现金。经勘查,与盗窃现场吻合,民警将失窃的现金当面归还失主。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姚某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转移而侵占他人财物管控权的行为,构成了入户盗窃,虽然盗窃数额较少,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入户盗窃,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入户盗窃,不论盗窃数额大小都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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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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