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河南漯河警方消息,一男子因盗窃车内财物曾四次被判刑,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疯狂作案30余起、涉案金额2万多元。1月26日,犯罪嫌疑人麻某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回顾案件,2017年11月,在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民主路口附近,两辆汽车玻璃被破坏,一辆车内放的两盒中华烟被盗,另一辆车内放的320元现金被盗。
2017年12月2日,源汇区又发生3起类似案件。其中,在民主路某小区院内,刘某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放的黑色钱包、身份证和600元现金被盗。
12月6日,漯河市区湘江路与光明南路交叉口附近,多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窗被破坏,车内物品被盗;
12月11日和15日,漯河市源汇区和郾城区也接连发生类似案件,嫌疑人作案猖獗,手法隐蔽,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自2017年9月底以来,漯河市区连续发生多起破坏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手法十分相似。
12月14日,专案组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居住范围。经过连续五天的秘密排查,掌握了大量证据,遂果断收网。12月19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麻某租住处成功将其抓获,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和部分涉案物品。
审讯中,犯罪嫌疑人麻某对多次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现年24岁的麻某曾多次因盗窃车内物品被判刑,2012年因盗窃车内物品被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3年因盗窃车内物品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4年因盗窃车内物品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6年因盗窃车内物品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7年3月13日,麻某刑满释放。出狱后,麻某不思悔改,回到漯河继续猖狂作案。2017年9月下旬以来,犯罪嫌疑人麻某多次在漯河市区街道两旁和住宅小区、开放式停车场等处,用工具破坏汽车玻璃后盗窃车内财物,先后作案30余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
1月26日,犯罪嫌疑人麻某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责任编辑: 张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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