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走手机瞬间被监控拍下。
“我觉得他是一时糊涂,希望他尽快归还手机。”25日,市民李女士说,她在南关区三道街与大经路交会处开了一家医疗器械店,22日她的店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进屋取货后手机被拿走
原来,这位特殊的客人做了错事。“当日上午,我的父亲和我家一名店员在店内招呼顾客。”李女士说,当日10时20分,一名50岁左右的男顾客来到了店中,说想买试纸。据李女士店内的店员回忆称,男子是拿着李女士的名片找来的。男子进店后说,他在一站地之外的一家医疗器械店得到了李女士的名片,据之前那家店的老板称,男子需要的试纸只有李女士这里售卖,所以他特意走过来。“他要的货在库房,所以我家店员就让他在店内稍等片刻,进了库房给他找货。”李女士说,不想等店员出来,发现要买试纸的男子不见了,而随男子一起失踪的还有店员的手机。
监控记录下男子拿走手机
为了寻找真相,李女士接到店员电话后就赶回了店内,调出监控视频后,一切真相大白。随后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店内的监控视频,在视频中,记者看到了事发过程。一位身穿深棕色皮羽绒,年约50岁的男子,拿走了李女士店内货架上的一部手机后匆匆离开。“当时店内还有其他顾客,我家店员给他到库房找试纸后,一名顾客要买尿壶,所以我父亲就转身去找尿壶,就在这时,男子拿走了手机。”李女士说,她认为男子是一时糊涂,店内所丢的手机是店员新买的,为了寻找手机,她已经向民康路派出所报了警。
希望拿走手机者回头是岸
“希望这位男子尽快将店员手机还回来,如果他主动归还,我可以不追究他的责任。”李女士说。对于此事,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刘乃源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返赃、认罪、赔偿,或取得被害人谅解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刘乃源律师建议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李女士手中的监控视频可以作为证据。虽然盗窃钱数不多,但仍属于违法,希望犯罪嫌疑人回头是岸。”刘乃源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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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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