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籍女子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假装与男子相亲,骗取他人彩礼金和其他财物后玩失踪,骗得财物近10万元。近日,湘潭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黎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还给被害人。
1990年出生的黎某已经有个两岁的孩子,却在外扮演相亲对象骗取他人的彩礼金。2017年3月25日,阳某、秦某、卢某、黎某4人合谋,由卢某充当男方媒人,阳某、秦某充当女方黎某媒人,撮合与湘潭县男子孙某相亲。3月26日,卢某按事先约定带领孙某等人到广西桂林市与黎某见面相亲,男女双方中意后,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金85000元。孙某当场支付70000元彩礼金给黎某。当晚9时,黎某和孙某坐火车来到湘潭县孙某家,黎某又骗取了孙某家给的1680元进门红包及余下的15000元彩礼金。3月28日,孙某在长沙一商场内花3160元购买一枚黄金戒指送给黎某。随后,黎某以买雨伞名义支开孙某,逃离长沙回到了桂林。此次诈骗金额共计938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阳某、黎某、秦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帮助他人介绍相亲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涉案数额巨大,4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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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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