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21时45分,朱某驾驶吉A2PV95号蓝色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长春市西部快速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至南湖广场前进大街匝道出口时,遇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秩序科小分队执勤民警设卡例行检查酒驾。朱某不但不配合酒精检测,还驾车闯卡,并将警车撞坏,下车逃跑中被执勤交警抓获。
执勤交警看其状态和之前行为,怀疑朱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于是要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可朱某拒不配合,顽强反抗,并辱骂交警,还将协警咬伤。
随后,民警将其带到附近医院,强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朱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95.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朱某已被南湖大路派出所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朱某醉酒驾车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驾驶证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酒后不要驾车。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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