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敦化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市民林某报案称:其于2011年7月至2018年1月17日期间,在家中通过QQ认识了一名自称陈某的女子,后陈某以合伙投资加油站为由让林某进行投资,林某先后共给对方汇款347次,汇款233万余元人民币,不料被骗。
接到报案后,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办案民警通过资金流向等情况进行研判综合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居住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往常州,经技术侦查、多天蹲守,2018年3月23日,终于在常州市武进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抓获。经过依法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如实供述了在2011年7月至2018年期间,张某在QQ上认识了被害人林某,张某以合伙开加油站的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林某人民币233万余元。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得知张某成功诈骗林某之后,怂恿犯罪嫌疑人张某继续以该理由诈骗被害人林某,二人将诈骗得来的钱财全部用于吸食毒品、赌博、玩古玩、养狗及吃喝玩乐等方面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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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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