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子舒畅刀砍男友2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并将一床棉被盖在死者身上,随后自己注射毒品,在房中又睡了一觉后,直到晚上才拨打110称自己杀了人。报警后,她又拿走死者身上2000余元现金,跑到前男友家躲藏。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该案刑事裁定书,2018年2月13日,湖南高院裁定:核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舒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裁定书显示,被告人舒畅,女,1985年4月2日出生,系长沙市人,2015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舒畅离婚后,于2016年2月与马某相识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但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打斗,舒畅为此提出分手,遭马某拒绝。
裁定书披露了该案的犯罪过程:
2016年11月14日早晨,舒畅与马某又因分手之事发生争吵,马某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威胁舒畅,两人在争抢菜刀时,菜刀刀身与刀柄脱离,舒畅左手被划伤,随后两人一起放手,将菜刀丢弃在客厅茶几旁。
马某帮舒畅清理伤口时,舒畅又提出分手,两人为此又发生打斗。舒畅在打斗中,拿起自己的一件衣服紧紧勒住马某的脖子致其窒息,随后解开衣服捡起断把菜刀,朝马某的颈部、颈胸连接部连砍20余刀,致马某当场死亡。
之后,舒畅将一床棉被盖在被害人马某的尸体上,自己又注射了毒品,在房中睡了一觉后,于当晚21时56分、22时10分、22时12分,3次拨打110电话,称“杀人了”。随后,舒畅从马某的钱包内拿走2000余元现金,骑着马某的电动车离开现场,到长沙市开福区其前男友杨某某家躲藏。
上述裁定书还显示,直到10天后的11月24日上午9时,马某的哥哥因弟弟手机一直打不通,担心弟弟出事,到弟弟家请人开锁,进入房内后,发现马某已死亡,于是报警。当日晚,舒畅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死者马某系被他人用锐器作用颈胸部,致左颈内动脉断裂引起大失血而死亡。
2017年7月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舒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8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刑事部分的判决报送湖南高院核准。
湖南高院复核认为,原判考虑到本案的起因、被害人的责任以及舒畅的认罪态度,对其作出的判罚并无不当。2018年2月13日,湖南高院裁定核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舒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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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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