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药监局发布通告,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 6 家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5 家企业生产的 5 批次药品(制剂)和标示为河北智嘉药业有限公司等 8 家企业生产的 13 批次中药饮片,共 18 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
不合格药品包括,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20161101 的止痢宁片;上海浦津林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16050821 的碳酸氢钠注射液;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 170407 的刺五加片等。
不合格项目为检查、含量测定、性状、鉴别、浸出物等。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使用该批次产品,并进行整改。省食药监局要求,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市(地)食药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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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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