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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男子将摄像头装在住所公用卫生间

2018.05.11 14:02 3345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有人在卫生间里放摄像头!”5月8日19时许,刘女士致电台州温岭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警,称其发现有人将摄像头放在卫生间里偷拍。

民警迅速出警到现场,发现卫生间非常普通,可能是使用的人比较多,里面的东西摆放的有些凌乱。

报案人是40多岁来自河南的刘女士,她将这部已经摔坏有点像盒子的微型摄像头交给民警,表示当晚她来朋友的出租房里玩,在使用这个洗手间时,头顶天花板浴霸位置竟然掉下来一个像盒子状的东西。

刘女士回忆,起初她也没有在意,以为掉下来的是浴霸老化零件,直到她上完厕所捡起来仔细一看才发现盒子里面另有乾坤,这分明就是伪装的微型摄像头。

民警通过调查获悉,房子建造的时间比较早,出租房里都没有独立的卫生间,租在这里的人平时只能共用这个洗手间,发生这样的事让这里的其它租客义愤填膺,但到底是谁做的手脚她们也没有明确的怀疑对象。

民警将摄像头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发现扣押的摄像头与租客杨某有联系,于是迅速找到杨某将其带回派出所,杨某对其安装摄像头偷拍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29岁的杨某在上网过程中,发现网上正在推广一款价值120元的远程监控的高清摄像头,联想到自己租住的地方共用洗手间可以使用此神器,偷窥欲难抑的杨某鬼使神差的拍下了这款摄像头。

5月8日13时30分左右,收到摄像头的杨某趁着洗手间无人,将该摄像头装进了浴霸里。装好后他还特意试了几次远程运行,经过一番调试确定好用后,他满心期待着晚上可以一饱眼福,却没料到当晚刘女士使用卫生间的时候摄像头掉了下来东窗事发。

杨某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对此,5月9日,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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