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盗刷,市民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来“买单”?5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邛崃李先生的近9万元存款被盗刷后,将该银行支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银行应赔付李先生的存款损失,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的一天中午12点半左右,李先生的手机突然连续收到几则银行短信提示,被告知自己银行卡上的存款在异地通过ATM转账、取现、POS消费存款人民币87998.5元。
“我明明没有花钱买,怎么收到这么多消费提示?”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盗刷,李先生立即拿上“出事”的卡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当地该银行支行柜台向银行反映情况。到银行后,李先生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的卡在外地有盗刷情况,并打印了该卡当日交易明细清单。
由于案件还在侦破过程中,损失款项尚未追回,李先生觉得很烦恼,自己辛苦赚来的钱不能就这样丢失了,自己将钱款存入银行,银行就应当为自己的财产安全负责,现在钱被盗刷,银行应该对自己的损失负责。
银行则认为,李先生自己存在对银行卡交易密码保管不善的行为。并称,李先生曾于案发前将银行卡交由他人消费。而李先生银行卡被盗刷,表现形式为一段时间内多次交易,李先生在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后,没有拨打银行客户热线防止损失减小,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为由拒绝理赔。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银行支行告上法庭。
邛崃法院一审认为,李先生在该银行邛崃支行处办理了银行卡,即与该银行支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该银行邛崃支行作为发卡行,有义务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而李先生在发生盗刷后,在其能力范围内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已经尽到了储户的义务。因此,盗刷产生的损失应由银行承担。
因此,李先生要求该银行邛崃支行承担存款损失及利息的主张合法,邛崃法院予以支持,判决银行支付李先生存款损失,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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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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