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下车示警过往车辆险些被撞,交警提醒事故现场助人先确保自身安全
凌晨时分,77岁的老人走在国道324线官桥段时突然被后方来车撞倒,之后一名乘坐网约车回家的乘客路过时看到,就下车查看,并站在路中间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以免老人受二次伤害。然而,好心人在路面上帮忙维持秩序7分钟后,仍然没能阻止悲剧再一次发生。倒在路上的老人又被随后途经的一辆农用货车碾压,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老人遭遇二次伤害 好心人帮忙险被撞
5月9日凌晨,国道324线官桥段金桥中石化加油站周边的路灯比较昏暗,77岁的杨某清一个走在路上,突然被后方来的一辆白色轻型厢式货车撞倒。监控显示,货车撞倒老人后在原地转了一圈后离开。老人倒地后,周边车辆不断,但一直到约8分钟后,一辆白色小车经过时停下,从副驾驶位置下来一个人,此人走到老人身边看了看。后经记者了解,这位乘客姓张,当晚他从滴滴平台上打了辆车,准备回家的。张先生之后让车停在旁边,自己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走到路中间,提醒过往车辆,以免老人遭到二次伤害。
不幸的是,大约7分钟过后,张先生正在避让一辆车时,一辆农用货车从一旁经过,并碾压老人而过。据南安交警介绍,农用车司机蔡某福是晋江人,1991年出生,碾压过后他也吓了一跳就下车查看。一直到民警赶到现场时,张先生才离开。而老人被送医救治后,当天凌晨5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帮助人应先确保自身安全
南安市交警大队很快介入案件调查,当天下午6时许,警方锁定肇事逃逸车辆,经查肇事司机是官桥人沈某化,1974年出生。警方于当天下午在晋江内坑将其抓获。目前,沈某化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记者从南安交警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46号令)》开始实施。与旧的规定相比,新规明显加大了对肇事驾车逃逸者的惩罚力度。新规第六十一条写道:“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新旧规定都是说肇事逃逸负全部责任。但是旧规有加一句,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新规视驾车肇事逃逸为破坏现场,没有其他减轻责任的情况,就是要负全部责任。”南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相关负责人说。
佰佰安全网提醒,遇到类似情况时,市民要提醒过往车辆,保护受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时,切忌人站在马路中间,应首先保证自身安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要先把车停在事故现场后方约50米处,打开双闪灯,然后在车辆后方约200米处,放置有反光作用的三角锥或者其他较为明显的警示牌。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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