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男子薛某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以帮忙办理贷款或信用卡要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急需用钱的客户30余万元。日前,南通市崇川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薛某依法批准逮捕。
31岁的薛某2016年9月与朋友初某开设 “贷款公司”赚钱,聘请王某担任经理,谎称公司可办理贷款及信用卡业务。之后,薛某聘用多人担任业务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大量发布消息“钓鱼”,以此骗取押金、保证金,还商定诈骗所得二人平分。按公司规定,业务员每骗取一笔1000元以上的押金,公司会给予押金总额20%的提成和50元的开单奖。此外,公司还向业务员发放固定月工资1600元和提成。接到报警后,启东市公安局以诈骗罪对薛某等人立案侦查,因薛某在启东涉嫌开设赌场罪,两起案件由南通崇川公安分局统一立案。
今年3月,薛某在启东被抓获归案。经查,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薛某、初某共计诈骗他人钱财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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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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