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女儿最喜欢的绘画课,怎么突然就死活不愿再去辅导班了呢?在女儿的哭诉下,妈妈才知道,自己的女儿竟然被绘画班刘老师猥亵。目前刘某因涉嫌猥亵已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4月中旬,李女士和往常一样,准备送女儿兰兰去兴趣班学画画。但在出门前,兰兰死活不愿去,李女士只当是孩子闹情绪,也没再多追问。
当晚8时左右,兰兰推开了妈妈房门,坐在床边后就哭了起来,并告诉妈妈,上一节绘画课结束后,当教室里只剩下自己和刘老师时,刘老师将手伸进了自己的衣服里。第二天一早,李女士带着女儿来到了秦淮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报案。李女士说,女儿兰兰今年才11岁,正上小学五年级。兰兰从小喜欢画画,三年级时,就跟着离家不远的一个兴趣班代课老师学画画。
记者了解到,该老师姓刘,后来独立出来自己搞绘画培训班时,兰兰认为刘某教得好,就一直跟着他学画画。
随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来到位于银龙路附近的兴趣班将刘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讯问,刘某对自己猥亵兰兰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因涉嫌猥亵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遭遇老师猥亵学生该怎么办?
1、首先要保持冷静,临危不惧。镇静既可以使自己临阵不乱,又可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
2、要坚强,要有信心。与犯罪分子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
3、选择适当机会和方式逃脱;
4、创造机会,乘其不备,实施反抗。利用日常用具如发卡,鞋跟等攻击案犯的要害部位,如眼睛、太阳穴、阴部等,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
5、记住犯罪分子特征,及时报案。万一受害,要记住案犯特征,尽量在对方身上留下你反抗的痕迹并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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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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