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中山市三角镇男子李某喝了一杯药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前往工厂上班,结果行至民众镇时被执勤民警查出酒驾。
据中山交警部门通报,5月15日晚,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及各镇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根据辖区实际设点执勤,严查涉酒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当晚,民众交警大队在民众镇红卫路口开展拉网式酒驾整治行动。21时许,执勤民警截停粤J348××号牌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车男子李某脸色绯红,且散发较大酒气。在酒精呼气检测后,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但李某一脸茫然,坚称没有饮酒。
后接受民警的询问时,李某称自己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经常风湿骨痛,于是用一些药材泡酒饮,早晚一杯,以此缓解症状。原以为药酒只是用于治疗疾病,不会被查出酒驾。当晚,他照常喝了一杯药酒后驾驶摩托车到厂里上夜班,没想到途径民众红卫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面对检测结果,李某后悔不已。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李某因酒后驾车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据统计,当晚,全市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318人,使用新型酒精测试仪检测过往司机8158人次,查处交通违法448宗,其中酒后驾驶7宗,涉嫌醉酒驾驶5宗。
针对李某喝药酒被查出酒驾的情况,交警部门提醒,服用自制的药酒或一些含酒精的饮料后,人体血液内会含酒精成分,在人体血液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酒精时驾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其中,人体内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时属于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时属于醉酒驾车,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望广大驾驶人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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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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