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4时许,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红缨幼儿园保育员虐待被监护人案,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赖某某犯虐待被监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2月份,被告人赖某某受雇于贺州市八步区红缨第一幼儿园任保育员,每周一和周四负责大班幼儿的午休管理工作。任职期间,赖某某因大班林某、李某某、陈某某等幼儿在午休时吵闹不愿午睡,便以用被子捂头并用身体按压方式多次对林某、李某某、陈某某等幼儿实施虐待。
2017年12月25日中午,赖某某再次对林某、李某某以被子捂头、按压的方式阻止林某、李某某吵闹。其中,赖某某用被子蒙住林某头部,并且用右手臂压下其头部,林某表现出蹬腿状态,抬头后又被赖某某用手将头部按下继续用被子蒙住头部进行按压长达两分多钟,致使林某感觉窒息。
事后,林某告知家长,林某家长于去年12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报警,12月29号,被告人赖某某涉嫌虐待被监护人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4月8号上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赖某某涉嫌虐待被监护人案。
因被告人赖某某多次对林某、李某某、陈某某等幼儿进行虐待,导致林某、李某某、陈某某等幼儿精神上受到极大影响,出现了做噩梦、不愿上幼儿园等情形。因本事件,红缨幼儿园有33名学生退学。案发后,幼儿林某、李某某家长对赖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作为幼儿园的保育员,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某某犯虐待被监护人罪罪名成立。
最终,被告人赖某某犯虐待被监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庭宣判后,被告人赖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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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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