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通知还强调,各学校要确保班主任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如因班主任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该通知引发了众多网友质疑。一个简单的设想是,为了保证学生饮用安全的初衷固然没错,可让班主任试喝,班主任喝坏了咋整?
22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班主任试喝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班主任责任心,并无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的意图,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并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
当地官方听取公众意见,及时纠偏,当然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此事透露出的一些主管部门的办事思路与风格,却值得说道说道。
印象中,试吃、试喝是古装剧里才有的场景。在倡导人格平等的现代社会,这种为了保障一部分人安全健康而侵犯另一部分人权利的行为,就该彻底消失。
或许,有些人容易受“牺牲我一个,保全大局面”的思维影响,但现代人文理念更加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大家的权利是权利,个人的权利同样是权利;大家的生命是生命,个人的生命同样是生命。每一个独立生命都是无价的,在生命价值的概念里,不存在“多大于一”的数学公式。
我们感激、赞美牺牲精神,但却并不鼓励、更不能强迫个体去践行,这是文明的标线。
班主任试喝牛奶,往严重了说,是校方置班主任合法合理的权益于不顾,将学生的利益凌驾到班主任个人权益之上。这种思维,便是一种牺牲思维。而且,还不是主动的“牺牲我一个”,而是被动的“牺牲你一个”。
文明和法治社会赋予班主任的个人权利,和赋予学生们的个人权利,没有本质的区别。人之为人,无贵贱高低之分。我们只能说,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奉行尊老爱幼、照顾弱者,这是我们的美德,但不能上升到一种权利差异,不能搞道德绑架。
保障学生们的饮奶安全,防线是且只能是在牛奶本身上,牛奶绝对安全则学生健康就有保障。让班主任成为一道安全防线,这其实是一种责任转嫁,而责任转嫁思路的背后,还是权利的让渡。
该校最初的通知里还称,如因班主任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这简直是错上加错。在民法总则里,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都是受保护的。而且,其第134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此外,报道中的另一个细节,更加令人深思。萧县教体局营养办主任刘谊称,班主任试喝制度出台是借鉴外地经验,“看到其他地区都是用班主任试喝制度来保证学生奶安全。”可见,这种思维并不是偶然的、突现于某地的,而是比较普遍的。除了不懂法,恐怕更多的还是缺乏现代文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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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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