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要闻> 正文

男子“隐居”山林不慎引发火灾

2018.05.26 09:45 1855

25日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隐居”在忻州市五台县一山沟里欲常住修行,却不慎引发大火,致百亩林地被毁。近日,该男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河北省邯郸籍男子张某,在五台县某村山沟里自己搭建了一个帐篷准备常住修行,2012年2月7日下午13时许,张某在石头搭的灶台上生火做饭,做完饭用石头盖住灶台并没有将火熄灭,晚上张某发现失火,在未能将火扑灭的情况下,便逃离现场。

经五台县林业局认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150亩,其中灌木林地60亩,草坡面积90亩,烧死2米以上落叶松30株,共计直接损失18000元。

2017年11月13日张某被忻州市公安局五台山风景区公安分局上网追逃,同年12月6日被逮捕。2018年2月28日,五台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失火罪向五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悔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有的案件中,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本案中,张某过失引发火灾后,并没有将火及时扑灭,而选择逃匿,导致大面积林地被烧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触犯了刑法。

五台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在野外不慎引发山火后,应在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等待专业扑火队员赶到,将损失减少到最小,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以为能够逃避法律的惩罚引发严重后果的,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责任编辑: 罗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推荐

男子“隐居”山林不慎引发火灾

2018.05.26

1666

高楼住户家中失火 两名儿童被困

2018.07.17

1689

出租房火灾致2死2伤 疑电瓶车充电引发

2019.05.28

1828

男子山中修行 结果引发大火

2018.05.26

1685

仓库发生火灾 只因员工这个举动

2019.01.12

1525

加载更多

最新资讯

新华社消息!江西贵溪一学校发生校园伤人事件已致5伤
2024.05.20 1006
官方辟谣:“重庆地铁惊现雷人字幕:你在酝酿怎样的丧礼?”系断章取义误导公众
2024.05.20 968
救护车和小车碰撞致2死1伤 排除双方驾驶员酒驾、毒驾嫌疑
2024.05.20 632
湖南桂阳一男子开车撞死小狗后,推倒饲主致其死亡,法院:酌定担责10%
2024.05.17 854
云南省某省直机关女性工作人员遭色诱彻底沦陷 与副县长丈夫沦为间谍获刑
2024.05.16 590

热门排行

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

2022.01.29

8745

美国解除中国学生赴美限制 家长们喜忧参半 敢不敢放儿去?

2021.04.30

31412

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公款消费 纪委避而不谈

2021.12.30

15805

重磅!三孩政策来了!网友“炸锅”!敢不敢生?

2021.05.31

29474

浙江男子卖掉亲生儿子后带现妻游山玩水?你怎么看?

2021.04.30

28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