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需引起关注。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青少年(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20岁以下成年犯罪嫌疑人)网络犯罪案件共计24件32人,涉及多个罪名。
超九成高中以下学历
据介绍,在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中涉及多个罪名,涵盖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
这些案件中,91.7%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均是牟取经济利益,犯罪数额从数百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如严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被告人通过黑客软件将某网上商城平台源代码进行破解,将售卖的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均改为人民币0.01元的低价购入,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多元。
而网络自身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缺陷,也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有45.8%的案件是利用了操作系统和浏览器等技术上的漏洞对信息网络安全进行破坏活动。如廖某某敲诈勒索案中,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利用某社交软件系统漏洞,通过网络木马软件伪装成抢红包软件发送给该软件好友远程锁定被害人手机屏幕,导致近30名被害人手机被锁屏,廖某某以此向被害人勒索“解屏费”。
在受理的案件中,虽然有在校大学生实施网络犯罪的案例,但是大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偏低。
据统计,广州青少年网络犯罪中,最高学历为高中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占比93.8%,其中最高学历为初中以下的占53.3%。如廖某某敲诈勒索案中,廖某某通过网络木马软件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其文化程度仅为小学。
警惕恐怖主义渗透网络
广州市检察院分析认为,网络亚文化诱发了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在信息时代,青少年通过网络可以便捷获取各种信息,包括大量涉及色情、暴恐、赌博、迷信、愚昧的不良信息。青少年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极强, 喜欢模仿与冒险。如当前的网络恐怖主义利用互联网媒介优势,将青少年作为重点渗透对象,进行犯罪方法的传授和极端思想的传播。在翁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中,被告人翁某某出于好奇和追求刺激的心理,使用翻墙软件从恐怖组织网站等处观看或下载暴恐视频,通过QQ软件与好友相互发送上述视频。
相对于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监管体制发展及网络管理工作明显滞后。检察机关建议,应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整治,对放任、引诱或恶意唆使青少年浏览有害信息的经营者,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要特别警惕网络恐怖主义对下一代的争夺,防止青少年成为网络恐怖主义的受害者,甚至成为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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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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