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家属在庭上痛哭
在乘坐飞机过程中,张女士因胃部不舒服呕吐,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张女士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因为认为某航空公司没有及时迫降、没配备专业急救人员等,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导致母亲身亡,张女士的家属将航空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7万余元。昨天下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张女士的家属诉称,2016年10月,张女士与女儿乘坐被告航班由北京返回乌鲁木齐,飞机起飞后,张女士因胃部不适呕吐不止,呕吐物带有大量鲜血,病情危急。机组乘务人员没有开启急救药箱,采取止血等急救措施,而是征召了2名乘客进行救治,将病情误诊为食物中毒,采取腹部按压等方式进行抢救。
机组人员发现这一危急情况后,虽与塔台联系并有及时迫降的条件,但没有本着珍视、尊重生命的原则及时迫降,而是以迫降成本高昂、担心迫降机场附近没有大医院等理由让航班继续飞行,直至张女士陷入深度昏迷,生命体征极度微弱时,才迫降敦煌机场,张女士因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认为,航空公司在履行航空客运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承运人的义务及时迫降,没有配备专业急救人员,没有采取合适的急救措施,导致张女士病情恶化治疗被延误,丧失了最佳抢救治疗期,对张女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家属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7万余元。
在法庭上,对于起诉,航空公司辩称,张女士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敦煌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中载明内容可以看出,张女士自身长期患有胃部疾病,其身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与航空公司无关。
航空公司称,乘务员发现张女士身体存在异样状况,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乘务组拿来机上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随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于是乘务组随即取来氧气瓶让张女士进行吸氧。张女士表达不能到乌鲁木齐后,机组结合救助情况及时备降敦煌进行医疗救助。整个救治过程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了救助,不存在操作失误,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庭审中,法庭听取了原、被告诉辩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总结了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救助措施不当或者不合规,导致延误张某到医院治疗的情况;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大小”,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哪些老人不宜做飞机
1)心血管疾病患者
因空中轻度缺氧,可能使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及严重高血压的病人,通常不宜乘飞机。
2)脑血管病人
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这类病人,由于飞机起降的轰鸣、震动及缺氧等,可使病情加重,不能乘飞机。
3)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如肺气肿、肺心病等,如果有气胸、肺泡破裂等,飞行途中可能因气体膨胀而加重病情。
4)严重贫血的病人
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者,不宜乘飞机。
5)耳鼻疾病患者
如耳鼻有急性渗出性炎症,及近期做过中耳手术的病人,不宜乘坐飞机。
6)近期做过手术的老人
近期做过腹部手术;或发生过消化道出血、肠梗阻的患者,要等病情稳定两周后再考虑乘坐飞机。做过胃肠手术的病人,一般在手术十天内不能乘坐飞机。
佰佰安全网,其实只要老年人身体一般状况良好,心脏功能没有明显的障碍,也没有出现发生心脏急症的先兆,是完全可以购买飞机票乘坐飞机的。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出行一定选择大型和中型的客机,不要坐小型客机。大中型飞机舱内宽敞,受气流影响较小,飞行平稳,噪音也较小。小型客机受气流影响较大,飞行途中的气流颠簸会增加心脏病发作的诱因。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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