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电鱼是不对的,以后再也不做这种违法的事了。”6月13日,祁阳在湘江母亲河畔举行2018年非法电鱼案生态补偿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非法电鱼者刘某某、彭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出资3万余元购买了40万尾鱼苗放流至湘江河,用于修复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
刘某某和彭某某分别于今年4月10日和5月2日在湘江祁阳河段非法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当场查获,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2名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这是祁阳首次把“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河流资源和生态环境。
祁阳致力于加大渔业资源养护,通过设立禁渔期、禁渔区和开展一系列渔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县委、县政府连续多年组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共向湘江祁阳段投放青、草、鲢、鳙等鱼苗420万尾。活动现场还摆放了各类宣传展板,发放了《渔业资源增值保护法律法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等宣传资料,号召全县人民自觉参与、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湘江河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坚决杜绝电鱼、炸鱼、毒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好湘江母亲河。
永州市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南林等市、县领导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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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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