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一备注名为“万科~陈大明”的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被交警贴罚单的图片并配文辱骂交警,该言论在互联网传播。太原警方发布通报称,已对该男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据了解,该男子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为:“哎。200大洋喂了狗了。就当给汪汪队买狗粮了。”
针对此事,太原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回应称,该男子不属于万科编制内员工,原是代理该公司部门项目楼盘销售公司的置业顾问,被业主备注名为“万科~陈大明”。
太原警方表示,经查,6月11日19时30分许,小店交警二大队民警对违法停靠于长风街某酒店门口的一辆香槟色比亚迪轿车依法取证,并粘贴机动车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该车的陈某明在互联网发表了上述言论,该男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太原警方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男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太原警方执法是否得当?记者采访了山西三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芳。张永芳告诉记者,交警对违法停车车辆贴单属履行职责,该男子如对此处罚有疑问,可以走行政复议,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佰佰安全网表示,该男子采取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国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权,警方对该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属履行职责,该处罚没有问题。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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