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顺线追踪,快速出击,仅用4个小时就成功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涉嫌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6月15日20时35分,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宋辉接到报警称:该县城区北关加油站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发现一位老人躺在路边,伤势十分严重,肇事车辆逃逸。民警宋辉一方面联系120救护车积极救治伤者,一方面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大队长徐晖、带班副教导员刘克海进行汇报。对此,大队长徐晖立即组织警力连夜开展侦查工作。
按照侦破逃逸案件的预案,副教导员刘克海、事故中队指导员李勇带领民警连夜对现场周边展开走访调查,并调取周边视频监控。通过走访群众及勘察现场的遗留物,民警初步确定案发时间在20时30分,肇事车辆是一辆农用四轮车,车上装有建筑材料。根据这一线索,指导员李勇认真查看视频监控,最终发现肇事车辆的踪迹,该肇事车辆在离开案发现场后,向西朝方店新农村方向逃窜。获悉这一情况后,副教导员刘克海立即带领民警赶赴方店新农村附近走访调查。而在此时,伤者家属传来消息,伤者王某某(女)因伤势严重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侦查人员倍感压力。
为尽快查明案情,指导员李勇又调取案发前106国道相关视频监控录像,通过反复细致查看,民警最终发现20时27分从方店铁路桥南东侧的小路上驶入一辆四轮农用车。指导员李勇迅速带领民警赶到实地查看,结果发现小路尽头是一个料场,料场内堆放以及小路上洒落的建筑材料与事故现场遗留的建筑材料一致。通过走访调查,民警快速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及驾驶员夏某某。随后,副教导员刘克海组织民警立即展开抓捕,当日夜12时许,肇事嫌疑人夏某某到案。经迅问,夏某某交代了其案发后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天黑不容易被查到,便驾车逃离现场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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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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