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为寻建猪场好材料,永定一男子雇请他人砍伐杉树,却不料惹来刑罚。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7日披露,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伐杉树案件,一审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2013年10月,郑某家准备建一猪场,却为没有好的搭建材料而发愁。经打听,得知在“暗坑窼”山场有不少大杉树,便雇请阙某、熊某、张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该山场砍伐,并将杉木造材成4米长的原木运到山脚。
2013年12月,当地公安局森林分局对郑某进行了林业行政处罚。2014年10月,郑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郑某砍伐杉树共计136株,计立木蓄积6.0101平方米,造成林木经济损失462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请他人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另考虑到其系初犯、偶犯,遂综合以上因素对郑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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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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