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支枪,200余发子弹,足以武装一支小型队伍。但这些武器,却“装备”在一个贩毒团伙中。为了暴利,他们铤而走险,同公安机关对抗。经过艰难侦破,警方最终抓获涉毒嫌疑人46名,缴获冰毒、麻古、海洛因等各类毒品合计36.65公斤,收缴毒资人民币84.89万元,收缴仿64手枪6支及制式子弹27发、散弹枪1支及子弹12发、秃鹰气枪1支及子弹200发,扣押涉案车辆2台,成功斩断一条从广东陆丰辐射至湖南、江西省内多个地市州的冰毒贩运通道。近日,长沙宁乡市公安局公布了这起被公安部确立的“2017—10”号毒品目标案件。
2016年10月,长沙宁乡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线报称:玉潭街道一叫余某军的男子经常从长沙“上线”手中购买毒品冰毒在宁乡城区零星贩卖,其“上线”是一名外号“田鸡”的男子,且随身携带手枪。禁毒大队调查发现,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一个网络庞大的贩毒团伙,一个名为刘某贷的男子便是该团伙核心人物。
前期侦察查明:自2016年11月以来,刘某贷先后拉拢长沙的毒贩田某、邹某专、汪某星,邵阳的毒贩曾某喜等人成立一个自称“公司”的武装贩毒团伙。该团伙中以刘某贷为“大脑”,按公司化的管理模式,分工明确。刘某贷负责全盘指挥,筹集毒资,联系购买毒品,安排杨某军、胡某、刘某三名马仔专门负责运输毒品,从湖南驾车到广东陆丰从毒贩陈某雪、肖某莲手中购买毒品通过汽车夹带的方式运至长沙。田某、邹某专、汪某星、曾某喜、聂某杨、贾某国等毒贩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吸贩毒渠道资源负责贩卖毒品给张某、田某林、刘某、杨某军、潘某、赵某辉、刘某良、王某等人,充当“经销商”的角色。张某、田某林、刘某、杨某军、潘某、赵某辉、刘某良、王某等人再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贷根据他们每个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安排马仔专门配送毒品。每次从广东陆丰购买冰毒的数量达10-30公斤,一个月购买3-4次。
为逃避打击,除开原有的“装备”外,刘某贷还先后购买了6支仿64手枪、1支散弹枪和子弹。
2017年3月下旬,专案组抽调警力200人,成立20个抓捕小组,并选派5个小分队提前到广东陆丰、江西九江、湖南长沙等地开展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展开收网。至2017年10月,历时11个月,宁乡市公安局在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直接指挥下,该案得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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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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