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警方一举打掉一个将毒品包装成茶饼从云南贩运到重庆的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毒品约4公斤。
2018年初,重庆巴南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家住巴南区李家沱的徐某有吸贩毒嫌疑且行踪可疑。民警随即对徐某进行抓捕,查获海洛因101克,并根据徐某交代抓获了为其供应毒品的商家夏某和吴某,当场查获毒品约400克。
吴某、夏某到案后,民警连夜进行审讯。根据审讯结果和进一步侦查,两人在云南的上家周某、张某和彭某逐渐浮出水面。
经调查,周某和张某是来自一个县城的老乡,两人因吸毒在云南相遇,为了筹措毒资“发家致富”,两人一拍即合做起了贩卖运输毒品的生意。
为了掩盖犯罪行径,周某找到在云南做茶叶生意的彭某,利用彭某茶商的正当身份进行运毒。据侦查,彭某此次销售的茶罐中共有三块绿茶,周某和彭某将中间的茶饼换成毒品,用茶叶饼的外形掩藏毒品的形态,同时茶叶的茶香也能一定程度掩盖毒品的味道。之后彭某便以网购发货的名义用物流快递专号寄送到重庆,由张某在重庆进行接收。用于寄送毒品的地址通常是彭某随手乱写的假地址,物流公司只有通过预留的张某手机号才能临时确认收货地点。
近日,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巴南区公安分局安排多路民警,将在云南做着发财梦的周某、彭某和在重庆等着收快递的张某三人一举抓获,缴获毒品麻古约3公斤,这一团伙被一网打尽。
吸毒犯罪处罚标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因此,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吸毒无罪,有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具体量刑如下: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冰毒:甲基苯丙胺!非法持有10克属于三年以下的刑期!
佰佰安全网:醒醒吧,会坐牢的。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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