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快递化” 法院建议加强监管
6月26日,周某、张某贩卖、运输毒品,蔡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昨天为“6·26”国际禁毒日,北京朝阳法院进行涉毒案件调研发现,毒品犯罪正呈现“快递化”趋势,2017年涉毒犯罪中利用快递实施的案件数猛增至18件,增幅达3.5倍。
据了解,涉毒犯罪分子多选择配送效率高、时效快的物流企业,以及无人收递设备、代收代发点,并借助常规物品精心伪装,增加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对此,朝阳法院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加强监管。
毒品混在物品中快递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对一起“快递运毒”案公开宣判。于某因两次利用同城快递运输销售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被抓时,于某正在吸食毒品。他被指控分别于2017年11月16日、19日出售冰毒,每次价格850元。于某在庭上交代,自己利用同城快递向买家寄送毒品,“打个电话快递员就来取货”,他会事先将冰毒放到一堆东西里面,快递员很少验货。
而另一起快递运毒案中,苗某因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据了解,其经微信联系贩毒,多次通过“闪送”向他人邮寄大麻共30余克。其中一次以寄送药品的名义,他用药盒装着盛放大麻的自封袋,封住药盒后再用纸盒包装。此外其还以寄食品名义用饭盒包装毒品。
朝阳法院刑二庭法官何宝明介绍,2017年2月,有贩毒前科的王某,通过微信与李某联系购买毒品后,从北京飞到重庆,在李某住处购买100多克冰毒和海洛因,并将这些毒品分成7个包裹,存放到李某住处楼下的丰巢快递柜。
此后,王某通过手机向顺丰速运公司挨个下单,先后将7个毒品包裹寄回北京朝阳区、西城区、大兴区的不同地址。王某先是委托朋友收件,再通过闪送方式转送到同城其他地址。这些毒品经两次投递,最终交到王某手中。朝阳法院经审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财产二万元。
调研
无人收递设备成优选
据统计,朝阳法院审理的涉毒品案件中,2016年为4件,毒品200余克。而2017年猛增至18件,毒品数量增至1100余克。
朝阳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何宝明表示,调研发现涉毒犯罪快递化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犯罪分子多选择配送效率高、时效快的物流企业。在2017年审理的18起案件中,7起被告人使用“同城1小时送达”的闪送,5起被告人使用顺丰速运。
无人收递设备、代收代发点成为“优先选择”。为避免与快递员直接接触,丰巢快递柜等智能无人收递设备受到犯罪分子青睐,而菜鸟驿站、国安社区、便利店等代理收发点也十分常用,从而避免使用真实地址。收件人、发件人均使用虚假姓名和身份,甚至预留他人电话号码,再委托他人收件转寄,这些方式增加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和查处难度。18起案件中,使用无人收递设备的4件,使用代收点的9件。
此外,“毒件”包装严密,并借助常规物品精心伪装。大部分被告人使用自封袋、锡纸等对毒品进行包装,然后放入管状物、盒状物等再次严密封装,同时利用服装鞋帽、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伪装,夹藏在快递中避免被发现。在上述王某运毒案中,通过快递衣物并夹带彩笔的方式掩盖毒品,“笔芯”装的都是毒品。
建议
邮政局完善监管机制
朝阳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万兵介绍,在毒品流通环节呈现快递化的同时,联络社交网络化、毒资移动支付化也十分明显,微信、陌陌、QQ等网络社交平台甚至网络直播平台,在毒品交易中发挥媒介作用,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也成为毒资收取的主要方式。
万兵指出,“快递化”导致毒品更易扩散、流通,尤其与网络社交媒介相结合,毒品交易更为分散化、隐蔽化,甚至有商业化趋势,加大了禁毒的难度。
这其中暴露出快递行业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包括寄件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收件验视和安检力度不足;在智能化、无人化创新过程中单纯考虑便捷性,忽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人证相符、当面验视等问题,防范违法犯罪。
对此,朝阳法院向国家邮政局发送司法建议函,建议该局从三方面加强监管:
督导快递行业严格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寄件实名制,完善快件验视程序和安检制度;针对快递行业无人化、智能化创新举措,研究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快递业协会的指导,提高快递行业对禁毒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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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一年审毒贩611人 17件系人体藏毒
昨日,北京市三中院当庭宣判一起涉毒案。3名被告人曾因在一起羁押认识,被释放后成为同伙重操旧业。2017年10月11日至13日,周某从外地购买约一公斤冰毒运到北京,3人在京交易,分别被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十五年到无期徒刑不等。
北京市三中院介绍,近一年来,辖区共受理涉毒案540件,审结424件,惩处毒品犯罪分子611人。虽然判处五年以上的重刑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审结的一审重大毒品案27件,达去年同期的3.37倍,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犯罪分子共8人。
记者获悉,法院惩处611名毒贩中,17件(共18人)系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运毒。“上家”均通过社交聊天群组随机招募,以“带货挣钱”“短期挣钱”等引诱被招募人员前往云南等边远地区,随后安排以人体藏毒形式向各一线城市运毒,并许诺事成后给予丰厚报酬。据相关被告人供述,其中还可能涉及跨境毒品走私等犯罪。
刑一庭庭长余诤称,此类涉毒案被告人多为青壮年,且呈现一定低龄化趋势。他们鲜有前科劣迹,亦鲜有吸毒史,犯罪动机均为想在短期内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此外,这些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大多没有固定职业,收入普遍不高,法律意识较弱,面对不符常理的巨额经济利益诱惑,常无法分辨其危害性。得知需以人体运毒后,既不能认识到对人体潜在的巨大危险,也不能认识到毒品犯罪违法性或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此类案件涉毒数量平均达到海洛因300克以上,量刑亦均在十五年以上,均属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从人体藏毒案证据看,涉案被告人的“上线”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无论姓名、地址、行车路线等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鲜少留下线索,侦破难度大。余诤表示,北京禁毒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仍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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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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