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车占三位的“不平事”,一时愤怒他脚踹奥迪车,却因这一时冲动为自己惹来了刑罚。 2018年6月20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据镜湖区法院刑庭书记员张琴介绍,2018年2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唐某酒后和朋友乘车来到本市镜湖区八佰伴商场七楼停车场准备去吃火锅。当车行驶至七楼停车场找停车位时,被告人唐某见一辆黑色奥迪轿车横着停放在停车位上,占据了三个停车位。面对这辆奥迪车“霸道”的行径,唐某酒后一时怒起,冲上前去对着该奥迪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踢了一脚,因没站稳摔倒在地。被朋友扶起来以后,被告人唐某又对着该车前引擎盖处踹了几脚,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损坏。后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奥迪车被毁损失价格合计3260元。
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对被损毁车辆进行了民事赔偿。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酒后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奥迪车主在停车场不按规定停车,一车占据数车位,其行为确不文明,而本案的被告人借醉意肆意发泄情绪,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位。法官认为,“伸张正义”的前提是合理合法,控好自己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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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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