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一男子陈某因为和他的大学女同学在外悄悄约会,后被妻子发现,被告到法院,要求赔偿100万元。此案经历了一审后被判免赔,然而在最近高院审理的过程中,法院改判陈某及其同学赔偿其妻20万。
陈某今年45岁,已经结婚并有两个子女,他和老婆感情一直不和。后来,他经常和一位大学时期的女同学聊天,很快两人越聊越投机,感情也越来越好,便频频相约出去玩。不久,他老婆发现有些不对劲,便委托调查公司进行暗中调查。后来,调查公司拍到陈某和他的大学女同学在海边散步,两人还十指紧扣在一起逛夜市,看上去十分开心甜蜜。
陈某老婆一怒之下,把陈某及其同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陈某老婆指控的理由是:丈夫和女同学亲密交往行为,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及家庭婚姻美满。所以她向两人要求连带赔偿100万元。但陈某为自己辩护说,他与老婆感情一直不和,婚姻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他一直在和老婆协商离婚事宜。而且自己的女同学婚姻也不幸福,到了要离婚的边缘,所以两个人同命相怜才会到海边散散心、逛逛夜市,都是同学之间的正常互动,也是人之常情。而且两人都矢口否认有不正当关系。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及其女同学在公开场合手拉手,并没有超越正常男女关系的行为,虽然道德上说不过去,但单凭两人牵手的行为难以认定严重侵害配偶权,所以判免赔。
后诉到高院。高院审理却认为,两人在一起有违道德,且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关系,势必侵害配偶权益。虽然陈男某曾经向妻子道过歉,却隐瞒了和女同学一起牵手出游的事情,这都动摇婚姻互信、互谅、互爱的基础。所以改判2人须赔偿陈某老婆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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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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