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9日凌晨,正在巡逻的民警发现南苏州路大田路路口附近有一辆自行车和一部燃气助动车正在燃烧,而向东不远处还有一辆共享单车和一些垃圾也在燃烧。由于火情发现及时,消防队迅速地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但让人意外的是,这两场火情的始作俑者竟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在蹭网被驱赶后,为发泄怒气,他放了两把火。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这名大学生贾某提起公诉。
95后的贾某是一名就读于某理工大学大三的学生,2017年暑期,上海的朋友给他介绍了一份保安的工作,连续夜班让贾某觉得太辛苦,身体吃不消,干了不到半个月贾某就辞职了。辞职后,贾某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白天打点零工,晚上在24小时便利店或网吧过夜。对此贾某觉得自己一个人在上海逍遥自在,没有压力,过得很开心。
到9月初,贾某打算回家准备返校的各项事宜。9月8日晚,贾某将自己的行李用快递寄出后,骑着一辆共享单车到附近的网吧上网。因为没带身份证,所以无法开机上网。但贾某也不着急离开,而是到处蹭电脑用,只要看见有人睡着,他就上前蹭着玩一会。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巡查的网管发现在蹭网玩游戏的贾某,就将其赶了出去。
玩得正开心却被赶走,贾某十分气愤。离开网吧后,贾某骑着共享单车到了南苏州路,找到一个僻静没有路灯的角落,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路边一辆自行车的坐垫,并捡起路边的废纸引了火后,将自行车边上的助动车坐垫也点燃了。看着两辆车都烧了起来,贾某才不慌不忙地骑车离开。这时候的贾某还觉得不解气,再次拿出打火机点燃了不远处垃圾桶边的垃圾,等到火势蔓延至整个垃圾桶充分燃烧后,贾某又将路边的一辆共享单车踢进垃圾桶的火堆中。随后,发现前方不远处有警车的贾某,迅速逃离了现场。
2017年9月11日,警方将贾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贾某的放火行为致使一辆自行车、一辆助动车和一辆共享单车损毁。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贾某提起公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武晶指出,贾某为发泄心中不满,连续实施放火行为。虽然经过消防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其放火地点周边仍有居民居住,其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放火罪,应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018年6月26日,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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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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