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然而,太和县一对表兄妹却不顾这一规定和家人的反对,同居生活在一起,并骗领了结婚证。
日前,这段长达15 年的“ 婚姻”被太和县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
与娘家绝交也要跟他同居
太和县郭庙镇女子阿香和她姑姑的儿子阿强是青梅竹马,阿强比阿香大8 岁,日常生活中对阿香疼爱有加。
2003 年,年仅17 岁的阿香渐渐爱上表哥,不顾家人的反对,与表哥相爱并同居。
“ 那时候我还小,啥都不懂,家长们知道后表示反对,认为亲戚之间不可以结婚。”想起当年的情形,阿香说, 为了这段爱情,她与家人几乎断绝了联系,直到现在和娘家人的来往都很少。
同居不久,阿香发现自己怀孕了。随后,两人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简单举行了婚礼。
2004 年2 月,女儿小雪出生,为了给女儿办理户籍。阿香和阿强隐瞒了表兄妹的关系,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婚姻登记。
屡屡遭殴打“ 婚姻”亮起红灯
随着时间的流逝,生活逐渐回归平静,家庭琐事让这对表兄妹渐生嫌隙。
2006 年10 月,儿子小力出生后, 因琐事争吵,阿强竟动手殴打阿香,同时,两人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也发生了严重分歧。
2012 年10 月26 日,阿强酒后再次对阿香进行了殴打。一气之下,阿香独自带着女儿来到县城打工生活。
“ 我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后,阿强也没有对我进行劝阻和寻找。”阿香感到万分委屈。
自此之后,阿强带着儿子到外地打工,阿香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二人只是偶尔联系一下。“ 现在阿强把我的电话拉黑了,我两年都没有和儿子联系了”。
法院宣告两人的“ 婚姻”无效
为了走出这段不正常的婚姻,阿香决定和阿强离婚。
去年12 月,阿香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太和县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却遭到阿强的反对。
法院审理时认为,阿香和阿强是表兄妹关系,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因阿香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当,法院提议让阿香撤诉,重新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今年3 月,阿香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她和阿强的婚姻无效,并要求自己抚养女儿,阿强抚养儿子。
近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阿香和阿强的婚姻无效,并判令阿香和阿强自行抚养女儿和儿子, 互不承担抚养费。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四类。
其中,“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
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自结婚时起就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男女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只视为双方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无效婚姻类案件, 就婚姻效力问题,只使用判决,且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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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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