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丘县南赛乡张公塔村党支部原书记王东群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王东群以村民王小兵、王海兴的名义伪造申请危房改造手续,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4000元,并坐支用于村务支出和招待费。鉴于王东群主动向组织说明所犯错误,作出深刻检查,并上缴违纪资金,2018年3月,王东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清河县坝营镇范庄村党支部原委员兼村委委员范恩锁瞒报五保死亡人员并支取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6月,范庄村五保户朱连元死亡后,直至2017年6月范恩锁才向民政部门报告朱连元死亡情况。期间,范恩锁代支朱连元的3780元五保金。2018年5月,范恩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同月,范恩锁辞去范庄村村委委员职务。
3。南宫市大屯乡董张马村党支部原书记董臣三违规为其子申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董臣三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子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申请危房改造项目,并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1930元。鉴于董臣三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并上缴违纪资金,2018年3月,董臣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西县中医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力问题。2018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卫计委(局)检查发现,临西县中医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惠民政策不到位,多次出现向贫困患者收取住院押金的情况,不作为、慢作为行为严重。临西县中医院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主任赵绍荣作为直接负责人,存在工作失职渎职,主管副院长王金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赵绍荣受到记过处分,王金涛受到警告处分。
5。临城县鸭鸽营乡东渎村党支部书记李立进、鸭鸽营乡党委副书记闫军锋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7年9月,东渎村在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回头看”工作中,在贫困户认定上不规范、不严格、不精准,没有将不符合条件的97户及时剔除,村党支部书记李立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乡党委副书记闫军锋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李立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闫军锋受到警告处分。
宁晋县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苏家庄中心卫生院司马社区服务站站长赵华违规公款吃喝及购买购物卡问题。2015年10月至今,赵华经手管理账外资金共计71219.2元。其中,用于不合理招待开支9291元;购买家乐园购物卡2000元,用于个人家庭消费。2018年6月,赵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县职教集团财务人员张东建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张东建在管理职教集团公务加油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为其个人车辆加油14次,加油金额共计3399.17元。2018年5月,张东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3。换马店镇北枣村党支部书记李瑞波等人违规套取良种补贴款并用于个人开支问题。2011年至2016年,该村以虚报亩数的方式,套取良种补贴款共计14750元,由李瑞波与孙双国共同管理使用。其中,用于村务支出10736.06元;支付不合理招待开支930元;报销李瑞波个人家庭上网费、固话费1643.94元;报销孙双国个人电话费1440元。2018年4月,李瑞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4。县畜牧办奶牛站负责人张增贤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张增贤在负责乳粉用奶牛场建设项目申报和验收期间,5家奶牛养殖企业通过验收后,2017年中秋节共同出资送给其礼金10000元,张增贤接受后,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6月,张增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5。凤凰镇孟村原党支部书记韩振恒等人违规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6月,河北国宾食品有限公司向孟村村委会支付“百菇园”管理费5000元,该村未将该笔资金列入村财务账目管理使用,经韩振恒与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梁彦杰、时任村委会主任张甲礼商议后,将上述5000元发放给9名村干部。2018年4月,韩振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梁彦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甲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宁晋县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
1。耿庄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孟立双等人向群众索要办理低保和残疾人护理补贴“活动费”问题。2017年3月,耿庄桥镇分包北周村工作人员孟立双,以办理低保和残疾人护理补贴“活动费”为名,让北周村村委会主任王焕东向该村7名残疾人每人索要2000元,合计14000元。2017年12月,孟立双得知有人举报此事后,将该款交由王焕东退还7名残疾人。2018年6月,孟立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焕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纪昌庄乡清善头村党支部书记谢士华优亲厚友,违规申办五保、低保问题。2010年8月,谢士华在负责该村申报五保、低保工作期间,为其外甥的岳父袁某上报虚假申请材料,使其享受五保待遇。2014年,全县开展整治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的“阳光低保”活动期间,谢士华不仅没有改正错误,反而借机再次为7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申办低保,其中涉及谢士华亲属4名。谢士华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5月,谢士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有关单位予以追缴。
3。耿庄桥镇大疙瘩村党支部书记闫现杰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低保户财物问题。闫现杰在负责该村申报低保工作期间,以跑关系、支付租车费为由,向三名村民索取好处费共12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闫现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四芝兰镇北侯二村支委兼村委车增亮延迟上报低保户死亡时间,履职不到位问题。2011年7月该村低保户冯某去世后,当时负责上报核减工作的车增亮,不认真履职,未及时上报核减,直至2014年全县开展“阳光低保”活动时才进行了核减,导致民政部门三年期间向去世后的冯某个人银行卡拨付低保金4178.3元,并造成2018年群众举报、组织调查时部分资金难以追回。2018年6月,车增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唐邱镇孔小营一村党支部书记孔志芳挪用冬令救助和房屋补偿资金问题。2017年5月,孔志芳在负责发放困难户冬令救助和房屋补偿资金工作中,擅自决定截留上述资金29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6月,孔志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责令该村按标准对困难户进行发放。
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贾兴利,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2018年7月13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兴利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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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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