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邓某某。
据审查,黄某某将POS机改装后,由吴某某租售给广西桂林市某玉器店。被改装的POS机内装上可复制他人银行卡信息的芯片,顾客在该POS机上刷卡后,黄某某可获取顾客相关信息,并伪造同名银行卡。吴某某从黄某某手中获取伪造的银行卡后,再用该卡套取卡内资金。
今年5月,被害人谭某某不幸中招。5月19日,吴某某伙同邓某某来到长沙,用伪造的谭某某的银行卡在长沙某银行取走14900元。今年3月至6月,他们以这种作案方式,在广东广州市、湖南永州市、衡阳市等地取走多位被害人银行卡内资金,共计约40万元。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深挖中。
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银行卡等个人身份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获取银行卡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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