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张榔(化名)长期潜伏在衡枣高速永州出口对独行女子实施抢劫、强奸等行为,被当地警方拘捕。今天上午,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通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榔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3年1月10日下午4点左右,张榔在衡枣高速永州出口附近游荡,远远看见一名女子从高速匝道走向收费站出口。环顾四周无人,张榔突生歹意,从裤袋里拿出一个蓝色医用口罩,悄悄的跟在了她的后面。
“发现他跟踪我,我就想打电话给我老公求援。谁知电话还没接通,手机就被抢走了。”受害人彭某说,手机被抢后,她一边追一边骂,但不敢追太远,只能作罢。
“逃离现场后,我看了一下这个手机,觉得比较旧,又没什么用,就把它扔路边草丛里了。”张榔供述。后经零陵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手机价值200元。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张榔尝到了甜头,伺机寻找下一个目标。2013年2月24日下午4点左右,张榔在永州九牛岭大桥路段发现了一个背双肩包的女子。他不动声色地从护坡边的草地上起身,翻越护栏,迎面向女子走去。
“他走到我身边就摸了我胸口一把。”受害女子唐某说,“我就骂他神经病,色狼!他也没有理我,就站在那里瞪着我。”令唐某没想到的是,大概过了半分钟,这名男子竟戴上蓝色医用口罩,尾随在她的后面。
“你骂什么骂?快把包里的钱拿出来给我,否则对你不客气!”张榔快步追向前,拿出身上的小刀,威胁唐某。面对锋利的刀刃,唐某只得从包里拿出200元钱。张榔一把夺走,逃离了现场。
劫案频发,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而一则关于高速出口附近有“色狼”的传闻也在当地居民口中流传。为避免引起警方的注意,张榔暂时收手了一段时间。但随后又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再次往高速公路上寻找“猎物”。
2013年12月19日晚10点左右,潜伏在夜色中的张榔发现一辆大巴车停靠在路边,一名妙龄女子正独自一人拖着行李箱走出车门。
张榔觉得机会来了。待大巴车驶离后,他快步向前,走到该女子面前,一只手勒住她的脖子,一只手拿着小刀在她脸旁不断比划,“我不伤害你,但你不要出声……”
随即,张榔将该女子劫持到高速公路护栏边将其强奸。事后,该女子乘张榔不注意,跑上高速向过往车辆求救。张榔见自己目的已达到,也没有去追赶,逃回家中。
强暴了妙龄女子后,张榔感觉“风声”太紧,于是立刻前往外地躲藏。直到2015年3月5日,自以为度过“危险期”的张榔刚回到家中,被永州零陵区警方抓获。5月5日,零陵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榔犯抢劫罪、强奸罪。
5月31日,零陵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张榔的表情十分冷漠,但他的目光不时会瞄向身后的旁听席与法庭门口。民警告诉记者,张榔在被捕前已经结婚,并与妻子育有一子,而且家就在案发地附近。“庭审时他的亲人一个都没来。”
最终,零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榔犯抢劫罪、强奸罪,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的处罚。
( 责任编辑: 杨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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