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假毒品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昨天,记者从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男子王某贩卖毒品被抓获,经警方鉴定,王某贩卖的“冰毒”是假毒品,但王某依旧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某今年40岁,有抢劫、故意伤害、吸毒等前科,他因为长期吸毒,生活拮据。今年1月初,有人跟王某提出购买毒品,王某心想只要做成这笔买卖,可以有钱继续吸毒。于是,他向自己的上家购买了相应数量的“冰毒”,准备再转手卖出去。1月10日中午11时45分许,王某将一包“冰毒”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王某没想到的是,这次交易早就被警方盯上,因此被警方抓获。警方从他身上搜出“冰毒”0.06克。经鉴定,王某贩卖的“冰毒”并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及海洛因成分,被认定为假毒品。
王某贩卖的是假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吗?经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真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王某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其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但其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实施了具体的贩卖行为,属犯罪未遂,依法应当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今年4月18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不知是假毒品而以真毒品进行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lastUpdateTimestr}}
{{/logo}} {{^logo}}{{lastUpdateTimestr}}
{{/logo}}{{visit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