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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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购买相关知识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购买财产损失保险的方法:

1、仔细阅读财产保险条款。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2、填写财产保险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3、投保财产保险要带齐有关证件。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大家都知道,买保险毕竟是需要花钱的,也是属于家庭开支财务规划的一部分,那么从逻辑流程上讲,应该是先财务规划→发现需要保险→需要什么保险→需要多少保额→需要花多少钱→是否符合财务规划。以下是基本原则。

一,不超额、重复投保。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只能按照损失时的实际价值理赔。因此,投保人应根据自家财产的实际价值足额投保,超额、重复投保不仅需要多付保费,发生损失后也不可能得到超额的赔偿。

二,认真阅读条款、核对保单信息。在保险条款中对哪些是可保财产、哪些是不保财产、哪些是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以及保险公司、投保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等都写得很清楚,因此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细细分析。对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要及时核对保险金额、投保财产、起保日期、特别约定,如有错误或与保险人员解释不符的,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纠正和更改。以免日后发生事故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时发生纠纷。

财产损失保险的购买技巧:

1、清楚保险责任。财产损失险的保障范围有规定,只赔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若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损失则无法获得赔偿。另外最好再投保盗窃附加险,不然财产被盗时保险公司是不给予赔偿的。

2、办好投保手续。购买保险时要填清姓名、地址、财产项目及各项目的保险金额,若搬家,要立即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3、了解赔偿比例。财产损失保险会根据财产的使用年限逐年降低赔偿比例。财产的损坏程度不同,其赔偿比例也是不同的。

4、详阅赔偿原则。保险公司通常根据查勘定损确定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投保额的最多只能按投保额赔偿;少于投保额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在购买时要合理确定投保金额。

5、出险注意事项。一旦出险,要积极抢险,避免损失扩增,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获得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保险存在了几百年,保险不会骗人,但是却常常有人抱怨:保险是骗人的。我觉得问题出在了保险业务员和投保人的交流与沟通上。

1、在买保险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的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业务员,他可能只会告诉你:产品有多好,分红有多高……他不会告诉你:保险有犹豫期、观察期,分红是不确定的,更不会告诉你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2、再来说说无效保单。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保单上面的签名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亲不签名。许多人当时签单的时候图方便,让朋友或亲人代签,到最后要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非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为由,拒绝支付赔偿。而假保单是指私自印发的保单,并非保险公司正规的合同,黑保单就是保险公司跨区域销售的保单。和假保单一样,黑保单也属于无效保单。

财产损失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仔细阅读财产保险条款。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2、填写财产保险投保单要如实告知。

3、投保财产保险要带齐有关证件。如投保企业财产险、家财险,保险公司要派人员到投保单位和投保家庭查验,核对有关财务帐册、发票及实物,以便按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4、财产保险不能超额投保。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5、仔细核对财产保险投保单内容,索取正式保费发票。

6、不能重复投保。《保险法》第41条规定:对重复保险,各保险公司分别按比例分摊赔偿,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因此,建议您若同一车辆、同一份财产,只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用不着多交保险。

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购买财产损失险的时候需要有一定的注意事项,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建议您读懂保险合同中条款含义,搞清您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赔款,哪些是不保的风险。特别注意条款中有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和特别约定等内容。

2、填写投保单要如实告知。《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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