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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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相关知识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其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特征是:

(1)超出了透支限额,是否超过透支限额以信用卡帐户余额轧差数是否超过限额为准;

(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

(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

(4)透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判刑,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编建议: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

2018年12月1日即将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引起了一片热议,该《决定》在原有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刑事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进行了重新认定。

据了解,新规认定的恶意透支数额主要指立案时为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并不包括发卡行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信用卡产生的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是不算在恶意透支的数额内的。

而至于恶意透支多少金额会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将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分成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形,并根据不同情形重新设定了不同的透支数额区间,具体如下:

1、数额较大:修改前是“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修改后是“5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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