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2、 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3、 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1、 漏气
家中燃气管道漏气,不管是严重泄漏还是轻微泄漏,也不管是立管还是支管、软管、灶具,只要产生漏气状况,都算一级安全隐患,需要马上做出整改。
2、 阀门闲置
有些朋友家里可能之前有两个及以上用气设备,而后闲置了,可能会出现阀门接口闲置的问题,燃气阀门闲置,后方未连接燃气具,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燃气阀门误开,引发漏气的风险,也属于一级安全隐患。
3、 管道锈蚀
燃气管道出现锈蚀,意味着其强度发生变化,尽管当时没有出现漏气,很可能持续下去就会出现漏气现象,这也属于一级安全隐患。对于燃气管道锈蚀,主要是户内的铁质管道,主要发生在一些相对比较潮湿的位置,比如水槽附近的燃气管。
4、 使用危险燃气具
危险燃气具主要包括: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燃气具,比如,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未正确安装烟囱的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和使用燃气气质不一样的燃具。这些燃气具在使用过程中,都很有可能会出现事故,对人员造成伤害。尽管说不是燃气管道隐患,但也是使用燃气类的严重安全隐患,应杜绝。
1、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燃气具,应立即拆除,不得使用;对于一些带有烟囱的燃具应按照规范要求安装烟囱,并通向户外,不得通往公共烟道;使用天然气的必须使用天然气燃具,使用液化气的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燃具,这些不能混用。
2、 对于出现问题的燃气软管,是不能继续使用的,用户要做的就是及时进行更换。如果自己无法完成整改,请及时请求燃气公司给予整改。
3、 对于阀门闲置这个安全隐患,要么及时连接相应燃具,要么对阀门进行封堵。这里特别说一下,有些燃气阀门后虽然有燃气管,但末端并未连接燃具,也属于阀门闲置,应及时封堵。
4、 对于燃气管道锈蚀,一般情况不建议个人进行,需要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如果管道锈蚀严重,需要停气更换新管,如果轻微腐蚀一般只是除锈后,进行刷漆防护。而对于用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不要向燃气管道上洒水,发现燃气管道漆面破损应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补刷维护,尤其是主立管以及阀门。
1、 加强燃气管网的监管力度。燃气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燃气安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要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开展定期人工巡检,重要节点采用技术手段实现实时监控。
2、 提高燃气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改线,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对重发展轻安全、只收购不管理导致燃气事故多发的企业,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的品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软管、灶具、调压器等燃气用具及配件,积极推广应用燃气本质安全技术产品。
3、 提高燃气管网的监管技术水平。通过技术手段防范风险,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作用,是在燃气达到一定浓度前自动报警并切断燃气,从而降低和避免事故发生。同时,使用者要树立自查自检的安全意识,了解一定的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当发生泄漏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处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1、 用气完毕切记关闭“双阀门”
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有人看管,每次用气完毕,一定要关闭燃气灶具和灶前阀门。在入户安检中发现,有些居民用完燃气后,往往只关闭燃气灶的开关,而没有关闭灶前阀门(燃气表立管阀门),一旦胶管松动、脱落就容易导致燃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
2、 使用燃气要注意室内通风
使用燃气时,可要千万要注意通风,避免事故发生。如果室内通风不良,燃气燃烧时会使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逐渐减少,供氧不足将导致不完全燃烧,从而易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中毒。
3、 胶管两端的管卡一定要拧紧
燃气胶管一端接着灶具,另一端接着燃气管道,这两端连接处都要用管卡拧紧。居民一定要经常查看管卡是否牢固,如有松动或脱落要及时拧紧,以免出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