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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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事故相关知识

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原因如下;

1、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校园内是我们的地盘儿,谁都应该谦让我们学生,有一种在校园里骑车和行走绝对比校外安全的错误认识。

2、校园内缺乏交通安全警示或限速标志。校园内道路一般没有车辆、行人分道线,交通秩序属于无序状态。有的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偷偷地把大学校园当成训练场,在校园里练习驾驶技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少数学生在校园里骑车只顾自己,不管别人,骑飞车、闷头猛拐等,这些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交通安全教育不够。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或持久,一般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道德的培养,没有真正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到应有的高度。

校园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可以根据下面的建议;

一、强部署,夯实工作基础。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大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并从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要求,促进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有序推进。同时,各大队还及时召开了整治动员部署会议,强调了开展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全体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深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学校及周边道路、路口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各大队组织民警对各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交通安全设施再次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辖区内所有学校门口及其周边道路交通、治安状况,详细了解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以及师生们出行方式等情况,并认真听取校方领导关于加强学生上下学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辖区学校解决道路交通实际问题。二是各大队及时对辖区校园周边交通标识(标)及停车场地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向政府提出完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校园交通事故危害如下;

1、对致伤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后,伤者在医治过程中,丧失了工作、学习的机会,打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分散了家人的精力和时间,甚至会延误其升学、升职、就业等机会。最终的赔偿也只是对伤者直接损失的补偿,无法弥补其他方面的间接危害。

2、对致残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后,随着危害程度的加重,受害人变残,个人的美好前景得以丧失,直至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严重者导致死亡。交通事故在给受害人个体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其家人带来麻烦与痛苦,使家庭医疗费用支出额外增加、家庭日常开支增大,使受害人的家庭失去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使受害人家庭变得残缺不全等。

3、对死亡人员家庭的危害

学校当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这个时候一定要学会处理方面的程序。交通管理人员接警后,携带器材到现场进行勘查,有旁证的取旁证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故经过;伤人及车损较大的事故做询问笔录,车辆参加保险的则通知保险公司;有伤员的向医护人员了解伤情,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医院询问事发当时的情况并记录;暂扣机动车或当事人的有效证件及一定数额的押金。车损事故暂扣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及车辆证件。

对于学校的安保中心来说,也是需要对进出学校当中的车辆需要进行登记,校园当中出现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是比较频繁的,所以校内的安保中心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措施及时的去了,只住着一些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出现,主要是为了确保学生更好地在学校当中生活和学习,保证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一般来讲,校园内的道路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也就是说,不具有公共通行性,当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道路”,因而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而是道路外交通事故。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这说明,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贵处理,也可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但是,如果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则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进行相关检验、鉴定,搜集相关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有关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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