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等级

首页 > 安全知识百科 > 生活维权 > 内容

医疗事故等级相关知识

第一,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第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指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造成患者呼吸和心跳停止,各种仪器和试验都未有反应,同时躯体的低下部位也出现尸斑的情况,即为医学上认定的真正的死亡,但不包括脑死亡。

第三,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包括植物人状态;极重度智能障碍;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第四,如果病人因病情重笃或者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或者医疗机构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者,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4、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第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也就是指造成患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或者面部轻度毁容等,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为百分之五十。

第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主要是指患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轻度智能减退或者癫痫中度等,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为百分之四十。

第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患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或者肺叶缺失伴轻度功能障碍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三十。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方法: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领导对医疗事故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事故。妥善解决医疗事故。

二、提高医师的医疗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事故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事故、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

三、建立健全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1、病情交待和解释制度。病人的病情应该及时向病人或者家属交待,让病人一方及时了解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院对病情的估计和已经采取或者将要采取得治疗措施、检查措施。

相关词条

推荐分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