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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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信用卡相关知识

1、冒用他人信用卡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但如果情节比较恶劣并且特别要重,就触犯了刑法,是需要根据实际诈骗金额进行定罪。

2、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4、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重要行为方式,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也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冒用他人信用卡,以违反合法持卡人的意志为前提;征得持卡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的,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未经持卡人同意,采用非法手段窃取或者强夺持卡人的信用卡并冒用,就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利用捡得的信用卡取款或者消费,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除产生民法上的返还义务外,更要产生刑法上的信用卡诈骗的刑事责任。因为,2008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根据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申请立即停止账户使用

2015年12月25日,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一款第五条明确规定,银行发现或者收到被冒用身份的个人声明,并确认该银行账户为假名或虚假代理开户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个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在征得被冒用人或被代理人同意后予以销户,账户资金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二:报案后可配合银行核查

实名制下办理银行卡需要使用身份证,因此,如果发现有不明银行卡,应以盗用身份证件的名义马上报案。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证被冒用开卡,建议尽早登录央行征信系统,查看是否被动办理了信用卡并出现透支。

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银行为顾客开户时应该仔细查看居民身份证,这既是银行实名制存储的要求,也是防止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由于银行没有完全履行审查的义务,致使有些人被他人冒名办理了多张借记卡,银行对此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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