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有三种,分别是:
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2.人生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简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定义是在人们没有预料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形下,突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严重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为指标,确保被保险人在发生疾病或意外事故时造成的伤害治疗费用或损失可以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
一、人寿保险:
1.生存险:约定期满时,被保险人存活时才能给付;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2.死亡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可分为定期险与终身险;
3.两全险:是生存险和定期死亡险的组合,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时,可以领取死亡保险金;若在满期时仍生存,则可以领取生存保险金(或称满期金);
4.年金保险:特色为保险金是一连串的定期给付,通常是为了保障老年生活而投保。
二、伤害保险:
即意外险,包括意外医疗险。
三、健康保险:
是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医疗险,分为实际实付型和定额给付型。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根据所选的保险类型及公司而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理论与方法,建立新的残疾标准的理论架构、术语体系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内重要的伤残评定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符合国内相关的残疾政策,同时参考了国际上其他国家地区的伤残分级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建立了保险行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基础,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根据本标准的方法、内容和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
本标准规定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100%至10%。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传统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新型保险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类:
按保障范围分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方式分类: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团队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类:长期业务、一年期业务、短期业务
按实施方式方式:强制人身保险、自愿人身保险
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
一般来说,购买人身保险一般都是5年起的,还有10年、15年和20年的保险期限,根据投保的类型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故保障等保险险种的类型,保证金额在5万至40万之间,个人缴存的费用也不同。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不问损失与否与多少。为此,人身保险通常均为定额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