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周某于2016年在成都开了一家火锅店。2017年10月1日,夫妻两人路过一市场,考虑到店里正好需要炒制火锅底料,夫妻俩便将车开进市场,在一家摊位前买了香料。称重期间,听闻火锅店生意不好,老板便拿出一袋“香料”,建议其购买后加入底料中。
周某称,10月12日,在上一批炒制的火锅底料用完后,自己便将购买的“香料”加入原本的配方中炒制,却不想,新一批底料还未使用,便遇到市场监管部门抽样检查。后来,周某因被抽检后心虚,便在网上查找资料,在得知该“香料”可能是罂粟壳后,便将此事告诉了妻子,两人决定趁夜将其倒掉。
经检测,周某所加入的“香料”中含那可丁(罂粟属植物提取物)毒品成分。温江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审查后认为,周某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加入罂粟壳这一有毒有害食品原料,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遂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温江区检察院将依照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行政与形式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规定,同步将判决情况送达区市场监管局,切实贯彻食品安全犯罪“终生禁入”制度。
男子为吸引客源在火锅底料中加罂粟壳被判刑
山西一男子为吸引客源,将自己购买的罂粟壳放至火锅底料中熬制,最终,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廖某某的儿子经营一家火锅店,廖某某负责熬制火锅底料,为吸引客源,被告人廖某某将自己购买的罂粟壳放至火锅底料熬制。
2017年6月15日,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该店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被告人廖某某自制的火锅底料中含有罂粟碱49.0μg/100kg,违反了食品整治办〔2018〕3号文件相关规定:食品(火锅)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
随后,泽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8月15日被告人廖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泽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经审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廖某某在县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2018年12月4日,泽州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责令其在县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火锅底料里加罂粟的危害
1、出现上瘾的症状。虽然罂粟壳里面的毒性没有鸦片和海洛因那么激烈,但是里面依然还有一些有毒的成分,关于常常吸毒的人可能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关于从没有触摸过毒品的人,吃过之后就简略上瘾,吃过一次之后,会感觉心跳加快,心境愉悦,脸色潮红,总是希望持续吃这种食物。
2、出现身体虚弱的症状。如果长时间的食用罂粟壳,就会导致身体虚弱,常常会冒虚汗,身体疲倦无力,打不起精神,常常打盹想睡觉等。
3、可能对消化系统和神经系统构成危害。
4、有潜在的吸毒的危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
佰佰支招
怎样分辩火锅底料中是否参与罂粟壳?
1、吃火锅的时分,一定要搅动一下火锅底料,看看底猜中是否有带有壳类的东西,如果是整个放进去,罂粟壳的外形和大枣差不多,一头尖,一头是圆形的,上面还有许多的刀痕,这是贩卖毒品的人切开的痕迹,不过,火锅店里一般会将罂粟壳弄成一小块的姿态,但是,只需仔细看仍是可以发现的。 2、吃了带有罂粟壳的食物之后,会感觉特别的香,吃过了还想吃,哪怕隔上一小会的时间都还想吃,那可能就是里面有问题了。 3、吃过之后感觉很酣畅,并且脸色潮红、心跳加快,难以想象的振作,乃至睡不着觉,就要警惕火锅底料里的问题。 4、如果感觉火锅底料有问题,一定要保存自少50毫升的火锅底料汤,然后可以送到相关的检测部分进行检测,已断定是否吃了含有罂粟壳的火锅。
小编总结
寒冬已至,吃一顿让人全身心都得到慰藉的热腾火锅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可有的火锅店总是吃了还想吃,那就得提高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