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那么,医疗事故程度分级标准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医疗卫生的知识,欢迎留言给佰佰安全网!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医疗事故程度分级标准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关于就医安全小知识和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请您多多关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王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