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那么行人横穿高速路被撞如何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违反了关于“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禁止性规定,而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属于正常驾驶,无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行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事故责任。不过,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机动车即使无事故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总结的走路出行安全小知识,但愿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更多常见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请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郭动 )